宝能凤林府保交楼”工作方案发布!

长三角房产事   2023-05-10 19:43:32

2023年4月28日,为加快推进凤林府项目验收交付,切实化解房地产信访纠纷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印发《镜湖新区凤林府重点商品房监管项目“保交楼”工作方案》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分期分项验收及交付方式


【资料图】

(一)凤林府项目分期分项验收按以下两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

1.在现状外立面的情况下,绍兴宝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钜公司)按规定向开发办行政审批窗口申请规划核实;开发办规划建设部(规划)组织规划验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该核实意见只作为组织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和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的依据。

2.宝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流程组织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邀请购房人代表共同参与,充分听取购房人的意见。

3.宝钜公司按规定向开发办行政审批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办质安中心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该备案意见只作为项目办理购房人自愿收房依据。

第二阶段:

1.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后,宝钜公司申请进行专项规划核实,组织专项工程质量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开发办相关部室(中心)按照规定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3.项目在取得规划核实确认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核、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宝钜公司牵头五方主体组织工程第一阶段质量验收,除应具备工程质量验收的各项要求(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除外)外,应完成以下事项:

1.地下室车库渗漏维修方案由宝钜公司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会议方案应报开发办质安中心同意;维修完成后,由宝钜公司组织相关主体及参加论证的专家进行专项验收。

2.对开发办质安中心下发的质量整改意见和购房人质量投诉意见,宝钜公司应将公共区域相关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室内维修部分应对相关购房人反馈。

3.建筑公共部位线管外露包管美化和楼梯间踏步及扶手、人防地下室入户门、入户门套提档样板施工完成后,进行公示。

(三)项目分期分项(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验收备案交付方案,经公示并取得大多数购房人支持后实施,公示及征询意见方式由宝钜公司具体落实。

二、落实外立面提升工程建设

(一)鉴于凤林府项目分期分项验收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宝钜公司应在申请验收前出具承诺,作为申报资料内容之一:

1.在2023年10月31日前(具体时间节点附后)完成外立面提升工程并组织工程专项验收,通过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

2.购房人提出的户内装修质量等问题,宝钜公司承诺项目在竣工备案前整改完成;

3.线管外露包管美化和楼梯间踏步及扶手、人防地下室入户门、入户门套提升工作应在第一阶段分项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

4.场外地形挡土措施与因施工原因破坏的园林景观承诺在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专项验收后1个月内恢复完成。

(二)为防止特殊情况产生停工、质量安全、施工合同纠纷等重大风险,由宝钜公司牵头会同工程总承包单位、外立面分包单位应联合向开发办出具承诺:

必须严格服从镜湖开发办对外墙铝板工程施工管理及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一切决定和协调意见,确保工程规范施工,按期完成。

(三)外立面提升工程审批程序

1.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由宝钜公司报开发办质安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时邀请购房人代表参加。

2.宝钜公司应在项目现场异地设置铝板幕墙安装样板,将铝板幕墙主要材料、实样向购房人展示。

3.宝钜公司应按规定向开发办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4.宝钜公司在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后,应及时向越城区房地产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工程预算清册的调整。

(四)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监管

1.该项目在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期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发前),宝钜公司及其他建设主体应继续履行工程建设法定责任,对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负责。

2.购房人代表可参与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的现场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宝钜公司应建立与购房人代表的沟通对接机制,充分听取购房人代表各项合理建议。

3.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涉及重大调整应进行公示并征求购房人代表意见。

4.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开发办质安中心除加强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外,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专家团队对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管理。

5.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由购房人推荐或自荐,开发办、灵芝街道办事处组织确定购房人代表(临时业主代表,10人左右),全过程参与工程及其它工作监督。

三、严格预售资金使用监管

1.鉴于凤林府项目公司资金账户被司法查封的实际,在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原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予撤销,继续实行市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2.宝钜公司应在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前与相关债权人就土地抵押权取消等相关问题达成协议,确保按照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不动产登记。

3.项目取得开发办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后,在相关工程整改完成的前提下,经开发办批准,允许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竣工验备案节点支付工程款。

4.加强预售资金使用监管,开发办规划建设部在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款项支付前,除第三方单位或专家团队外,可邀请购房人代表参加。

凤林府项目验收交付及相关工作时间节点

一、铝板幕墙在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要求如下:

1. 4月28日前:完成《凤林府项目改造提升及交付协商方案补充协议》拟定;

2. 5月10日前:完成《凤林府项目改造提升及交付协商方案补充协议》公示和签署;

3. 5月19日前:①完成铝板幕墙安装样板现场异地设置;②完成铝板幕墙材料、施工设备进场;

4.5月20前:①完成规划调整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总分包合同签订、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变更等手续;②施工吊篮开始上墙;

5. 5月30日前:出具关于分期分项验收保障措施相关承诺书,报开发办备案;

6.10月31日前:幕墙提升改造工程完工,组织专项规划核实和工程验收。

二、分项验收5月30日前完成,有关要求如下:

1.完成地下室车库渗漏维修;

2.完成其他提升改造项样板施工和确认;

3.完成正式水电气接入,满足交付要求;

4.完成除幕墙改造工程外的工程技术资料、检测检验报告、分户验收等相关资料整理和提交;

三、其他提升工作要求:

1.线管外露包管美化和楼梯间踏步及扶手、人防地下室入户门、入户门套等整体提升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

2.场外地形挡土措施与因施工原因破坏的园林景观应在11月30日前恢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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